托運單(Booking Note, B/N)俗稱下貨紙,是托運人根據(jù)貿易合同和信用證條款內容填制的,向承運人或其代理辦理貨物托運的單證。承運人根據(jù)托運單內容,并結合船舶的航線、掛靠港、船期和艙位等條件考慮,認為合適后,即接受托運。
托運單是運貨人和托運人之間對托運貨物的合約,其記載有關托運人與送貨人相互間的權利義務。運送人簽收后,一份給托運人當收據(jù),貨物的責任從托運轉至運送人,直到收貨人收到貨物為止。如發(fā)生托運人向運送業(yè)要求索賠時,托運單位必備的文件。運送業(yè)輸入托運單上數(shù)據(jù)的正確與否,影響后續(xù)作業(yè)甚大。
分類:
1.海運托運單
2.陸運托運單
2.空運托運單
托運單制作應注意:
1.目的港:名稱須明確具體,并與信用證描述一致,如有同名港時,須在港口名稱后注明國家,地區(qū)或州,城市。如信用證規(guī)定目的港為選擇港(OPTIONAL PORTS),則應是同一航線上的,同一航次掛靠的基本港。
2.運輸編號,即委托書的編號。
每個具有進出口權的托運人都有一個托運代號(通常也是商業(yè)發(fā)票號),以便查核和財務結算。
3.貨物名稱
應根據(jù)貨物的實際名稱,用中英文兩種文字填寫,更重要的是要與信用證所列貨名相符。
4.標記及號碼,又稱嘜頭(SHIPPING MARK),是為了便于識別貨物,防止錯發(fā)貨,通常由型號,圖形貨收貨單位簡稱,目的港,件數(shù)或批號等組成。
5.重量尺碼。重量的單位為公斤,尺碼為立方米;
6.托盤貨要分別注明盤的重量,尺碼和貨物本身的重量,尺碼,對超長,超重,超高貨物,應提供每一件貨物的詳細的體積(長,寬,高)以及每一件的重量,以便貨運公司計算貨物積載因素,安排特殊的裝貨設備。
7.運費付款方式。一般有運費預付(FREIGHT PREPAID)和運費到付(FREIGHT COLLECT)。有的轉運貨物,一程運輸費預付,二程運費到付,要分別注明。
8.可否轉船,分批,以及裝期,效期等均應按信用證或合同要求一一注明。
9.通知人,收貨人,按需要決定是否填。
10.有關的運輸條款,訂艙,配載信用證貨客戶有特殊要求的也要一一列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