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晚8點LJ給我打電話說是在夜色酒吧邀我一起去玩。。。跟他并不熟悉他是我同事的好朋友。。。
因為離我那里很遠他讓我打車去然后跟我報銷車費,到了以后我們一起玩到11點多,我提出要走。。。他跟我一起出來,他喝得比較多,要我送他去酒店,我說我就不送了給我報銷來的車費70元就行了,。。。他竟然很牛氣的說什么意思,很不情愿的拿出75元給我,并說:go!!!!
我當時就氣了,他叫我出來玩并不是那么簡單的,我硬要把錢還給他,他不要幫我叫一輛的士把錢塞給了司機。。。我很嚴肅的說:你想玩的,請不要找我。。。。。。就上車走了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