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投資移民申請條件之一是:申請人須在申請前兩年擁有總值達650萬港幣的資產(chǎn)。持有的資產(chǎn)可以是房產(chǎn)、證券、公司股權(quán)、股票市值、存款等。
那么如何核定持有資產(chǎn)達2年呢?
以房產(chǎn)為例,香港政府是這樣子界定的:假設(shè)2010年3月份提出申請,那么資產(chǎn)持有兩年是這樣子界定:2008年3月份,2009年3月份,2010年3月份分別在三個時間點上連續(xù)持有650萬(或以上)港幣的資產(chǎn),才符合投資移民的條件,而非申請人的資產(chǎn)達到650萬就可以申請的。
只要通過評估公司的對房產(chǎn)就三個時間點進行審核后,政府就能夠清楚了解到,申請人持有房產(chǎn)的實際市值。
另外,比較容易混淆的是,當獲得原則性批準后,申請人需要投資650萬港幣就到香港。這是需要實際拿出現(xiàn)金投資香港政府允許的投資項目或金融產(chǎn)業(yè)。該650萬需要在港投資滿7年,期間不得以任何形式撤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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