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么是提單 記名,指示,背書? 讓你一帖搞清, 把提單討論進行到底!
給大家理理概念,記名提單STRAIGHT B/L啊,指示提單ORDER B/L啊,再加上背書,肯定大家很頭暈,其實很簡單:
如果收貨人是具體的公司名稱,那么這個提單就是記名提單,這份提單記錄了收貨人的名字,只有收貨人才能提貨.
那么當貨物裝上船的時候,這份貨權就完全是收貨人的了. 所以通常不贊成這樣做,無論對賣方和付款銀行都不利.
那么有的網友問為啥有些收貨人公司的名稱前面加了:
TO ORDER OF xxx公司=ORDER OF xxx公司,或者 TO ORDER OFXXX 銀行=ORDER OF XXX銀行,
這也顯示了具體的公司和銀行名稱啊,為啥不是記名提單呢,
這首先要理解 TO ORDER OF XXX =ORDER OFXXX的意思,這個意思是指憑XXX的指示,憑XXX的指示才能使另外的人使用
提單來提貨(也就是把代表貨物的單據(jù)賣給其他人,使他直接去提貨)那么怎么指示呢,發(fā)電報傳真打電話給貨代嗎?
不是的,這個指示是用背書來體現(xiàn)的,我們來看看常用的指示提單各種情況:
提單收貨人之記載方式 背書方式
To order of shipper 憑托運人指示 托運人背書
To order of XXX Bank 憑銀行指示 銀行背書
To order of XXX公司 憑xxx公司指示 xxx公司背書
To order=To the order 憑指示 托運人背書
至于背書的方式,可以做成空白背書:誰背書誰在單據(jù)背面蓋個章+簽字就可以轉讓提單,誰拿到正本提單誰提貨
可以做成記名背書:還是誰背書誰在單據(jù)背面蓋個章+簽字,然后打印一句話
Please deliver to XXX公司,這樣這個XXX公司就 可以憑正本提單去提貨了。
另外補充各種寫法: TO ORDER OF= TO THE ORDER OF = ORDER OF
TO ORDER= TO THE ORDER= ORDER