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美國周游時,我發(fā)現(xiàn),與在澳洲和中國不同的是:我很少聽到對所謂弱勢群體的同情。相反,我所接觸的很多人,尤其是作為社會中堅的中產階級人群,大多并不贊同政府擴大福利的趨向。他們的邏輯很簡單:在美國的體制下,給個人奮斗提供了很多機會,政府應該盡量不干預、少干預;過度發(fā)達的社會福利和救濟體系,一方面會擴大政府的公權力,另一方面會增加吃大鍋飯的懶漢和鉆營的投機者——唐人街上一些邊拿救濟邊干“現(xiàn)金活”而不納稅的人常被他們提起。
對于澳洲的高福利體制,這些美國朋友基本都給予了嚴厲的批評,認為這是造成澳洲國民不思進取的關鍵。這種成本高昂的體制,在“大國寡民”的澳洲還能推行,如果運用到人口近4億的美國,則必然是財政的破產和全社會的災難。
一位在金融界工作了20多年、執(zhí)掌數(shù)十億美元投資的華裔告訴我,在美國,除非受歧視、被壓制,否則,單純的所謂“生活艱難”并不能引起太多的同情,因為大多數(shù)人都經歷過這個階段,都是苦出來的???,并不值得同情;機會被剝奪,才值得同情。
美國人愛強調的是,美國保障的是“追求幸福的權利”,而非“幸福的權利”,它并不保證人人都有財產,但可以保障人人都有追求財產的自由。這或許就是美國人的“覺悟”所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