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二)入境
1、旅客可正常帶入個人財物,有些價值昂貴的物品需要申報,由海關(guān)官員記錄到個人護照里,被記錄下的物品不能出售,離境時須出示。如遺失或失竊,要出示有關(guān)報失證明。
2、禁止攜帶任何含酒精的飲料、豬肉及其制品入境,否則將會受到懲罰。
3、其它不許帶入境的物品有:賭具、迷幻藥物、火器、色情書刊、詆毀伊斯蘭教和伊朗國家形象的一切書籍和音像制品等。
4、攜帶動、植物入境,須接受機場動植物檢疫。
5、伊朗實行入境貨幣控制,入境者須向銀行在機場的辦事處提交所攜貨幣申報表。
(三)海關(guān)
1、出境者每人所攜開心果限量10公斤,藏紅花限量200克,貴金屬(金)150克和3000克(銀)。攜帶魚子醬須出示發(fā)票。
2、禁止前往敘利亞、阿聯(lián)酋的出境者攜帶開心果、藏紅花和地毯。
3、每人可帶不超過12平米的波斯地毯出境,并出示發(fā)票,但如果地毯有歷史或文化價值,則不許帶出。
4、出境者隨身攜帶的現(xiàn)金最高為1000美元,超過該額度需銀行出具證明。
5、禁止以下物品出境:古董、善本、武器、彈藥、軍事裝備、毒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