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巴西海關最新規(guī)定
致各位貨代,貨主:
從2008年3月31日起,巴西海關將啟用新 系統(tǒng)。
從現(xiàn)在起,除了提單樣本須提供 數(shù)據(jù)外,還需要特別注意以下幾個地方:
1.貨物 毛重中包括貨物包裝 重量(如Pallets,Boxes等),必須用公斤做計量單位。
集裝箱本身 自重不包含在內(nèi)。
2.貨物 立方數(shù)包含貨物包裝 立方,必須用立方米做計量單位。
3.貨物描述要求完整且詳細。不能出現(xiàn)如General Terms,Dry Cargo,Chemical,Perishable items等籠統(tǒng) 品名。
4.收貨人 信息必須包含巴西當?shù)赜行?CNPJ NO.或者CPF,即巴西 稅務號。
5.如運送 貨物系私人或者家庭 物品時,需提供護照號碼。
6.每個集裝箱中 每個貨物都必須提供至少4位 NCM編碼。
7.至少提供4位數(shù) 箱封號。
8.底盤號碼(VIN NUMBER)
9.麥頭
如果客戶未能提供上述所要求的信息。集裝箱將會在目的港被巴西海關扣留且將產(chǎn)生罰金(R$5000約合美金2900。罰金最高限額為不超過所申報海運費和附加費總和的10倍)并且不包括堆場的逾期費和冷凍箱制冷費。而船公司不會承擔任何罰金。
特此通知,請客戶互相轉告并積極配合提供所需信息。
謝謝合作!順頌商祺!